协会机构
游泳教员委员会
游泳教练委员会
游泳竞赛裁判委员会
中小学游泳委员会
花样游泳委员会
冬泳游泳委员会
业余游泳等级考核
协会公告  

“天生泳者”庆北京奥运会 10周年城市游泳系列赛 第二站(上海赛区)竞赛规程

“天生泳者”庆北京奥运会 10周年城市游泳系列赛

第二站(上海赛区)竞赛规程 

 

一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    中国游泳协会

二、指导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
三、
承办单位:上海市游泳协会    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
四、协办单位:上海东方体育中心

五、支持单位:Arena

六、竞赛日期:2018 年 8 月 5 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 地点:上海市东方体育中心游泳馆(耀体路 701 号)

七、参加单位:本市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俱乐部等


八、竞赛分组:

              55 岁以上组(196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54-40 岁组(1964 年 1 月 1 日-197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39-25 岁组(1979 年 1 月 1 日-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24-18 岁组(1994 年 1 月 1 日-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17-14 岁组(2001 年 1 月 1 日-200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13-10 岁组(2005 年 1 月 1 日-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)


九、竞赛项目(男、女相同)

              自由泳:50 米、100 米

              仰    泳:50 米、100 米

              蛙    泳:50 米、100 米

              蝶    泳:50 米、100 米

              个人混合泳:200 米


十、参赛方法

(一)参赛选手须符合上述年龄组别要求的市民,以单位形式报名,不接受个人报名。

(二)已在国家、省市体育局注册的专业选手(包括今年刚退役)不得报名参加比赛。

(三)各单位参赛选手报名人数限 20 人,每人限报一项。可报领队 1 人,教练员 1-2 人。

(四)各参赛单位需为参赛人员购买保险。

(五)每名参赛选手必须填写报名成绩。

( 六 ) 各 参 赛 单 位 按 报 名 要 求 将 电 子 报 名 表 于 赛 前  30  天 发 送 至 邮 箱

553865530@qq.com,同时报名表打印后盖单位公章寄送至枫林路 329号 B 楼 306 室,邮编:200032,电话 64171255。联系人:周邦依老师。

(七)由于参赛选手人数规定在  800  人以内,额满为止。按照报名表发送邮箱的时间先后决定参赛选手是否可以参加。如超出人数规定的报名参赛单位,组委 会会电话告知。 


十一、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《游泳竞赛规则》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
(二)比赛采用一次出发,以一次性比赛成绩排列名次。

(三)比赛场地为 50 米标准池,同时采用奥米茄半自动计时设备。

(四)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前 20 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当年有效《上海市游泳健身卡》至检录处点名侯赛,过时作为弃权处理。

 

十二、仲裁、裁判人员的选派

       仲裁、裁判长和裁判由市游泳协会竞委会选派。

 

十三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
       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大于 10 人时,取前八名;小于 10 人时,按 50%取名次,对获得以上名次的运动员颁发奖状。

 

十四、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 

十五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比赛组织委员会。  

上海市游泳协会 版权所有
地 址:上海市枫林路329号  电 话:021-64171255

中华企业视窗 提供技术支持